女子假结婚男子收钱后反悔 婚姻工具化争议!9月23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。2023年,周某(男)与董某(女)登记结婚。此前双方口头约定:董某支付10万元,周某需在结婚登记满3年后为董某的孩子(与周某无血缘关系)办理某市户口迁入手续。2022年至2023年间,董某通过其妹妹向周某转账5万元,并备注“借款”。

2025年,周某拒绝履行户口迁入承诺,并提出离婚。董某不同意离婚,称其妹妹已向周某转账5万元。因协商未果,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理由是双方婚姻关系仅存于法律形式,缺乏实质夫妻感情基础。
董某辩称,周某原承诺帮她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,但未能落实,因此她不同意离婚,并要求周某偿还欠款5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周某和董某的婚姻意在利用落户政策为董某之子办理某市户籍。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,婚后未共同生活,未建立夫妻扶助关系,也未形成家庭维系状态,且以金钱作为交换条件达成婚姻关系,本质上将婚姻关系商品化、工具化。周某现不愿再配合董某办理落户并起诉离婚,尽管董某不同意离婚,但双方缔结婚姻的初衷完全悖离了婚姻家庭立法宗旨及公序良俗。因此,法院判决准许周某与董某离婚。
董某主张周某返还借款的问题不属于本案离婚纠纷处理范围,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。
长胜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